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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21年建筑工程信息化和数字化政策(地方篇)

2021下半年各省份地区的行业信息化、数字化技术,以及智慧城市、碳中和和绿建领域等最新政策趋向汇总,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共促建筑行业数字化转型!上半年汇总回顾请戳这里

地方篇 

安徽

09.29 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合肥市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围绕“十四五”末建筑业总产值过万亿目标,政策有效期三年。包括:优化招标投标方式;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鼓励创建优质工程;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在大型公共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项目中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推广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在项目立项、项目招标等环节应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并合理安排专项费用;培育产业人才队伍。

12.06 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绿色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了引导建筑企业转变发展观念,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实施新型建造方式,实现绿色建造,推动建筑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内容包括建筑垃圾减量化、扬尘污染防治、节材、节水、节能、节地、建立人力资源节约和保护管理制度等。

12.30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等10个专项规划的通知

共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安徽省“十四五”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安徽省“十四五”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安徽省“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建设规划》《安徽省“十四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安徽省“十四五”村镇建设规划》《安徽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安徽省“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安徽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安徽省“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等十个专项规划。

 

北京

09.28 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做法认定关键点》

该通知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智慧工地做法实施标准,在智慧管理、智慧创安、智慧提质、智慧增绿、智慧创卫、智能建造方面的智慧工地示范做法内容进行了细化。

11.18 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公布2021年北京市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的通知

公布包括北京安贞医院通州院区建设项目、太阳宫科技文化创业大厦项目、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轨道交通)、北京大兴新城核心区埝坛安置房项目等30个项目符合立项条件。立项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确保取得BIM研究应用的预期示范成果。

 

重庆

12.09 重庆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项目数字化建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试点项目申报方式,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成立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试点带动项目建设提质增效和企业数字化转型;建设单位应强化项目管理,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按照数据要求,实时采集、生成施工作业和管理活动数据,并同步传输至重庆市工程项目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单位应发挥试点项目对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引领作用,积极推动工程项目数字化建造试点管理系统与智慧工地管理系统、企业项目管理系统的数据互通,加快实现基于同一项目管理系统的数据实时交互和各方工作协同。

12.27 重庆市住建委推动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的实施意见

到2022年,培育3-5家以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为主的产业基地,推动实施一批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试点项目;到2025年,力争全市有条件的市政工程全面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重点任务:提升轨道交通工程工业化建造水平,推动道路、桥梁、隧道、管廊等市政工程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提高工程实施能力,完善产业配套,加快实施智能建造,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益,开展试点示范。

 

福建

07.07 福建省住建厅开展工程总承包延伸全产业链试点

在2021-2023年开展工程总承包延伸全产业链试点工作,省厅选定11个工程项目纳入试点,根据项目特点以及下列延伸全产业链的内容,确定不少于2项试点内容:1、从传统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承包方式,向投融资方向或后续运营维护延伸;2、建造全过程应用BIM技术;3、实施智慧工地管理;4、推行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和施工过程结算。

08.13 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优化产业结构,支持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支持已取得施工综合资质、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方式,逐步建立由建设方、总承包方、总咨询方组成权责清晰的建设项目三方责任主体;推进装配式建筑设计与智能建造、绿色建筑互相融合;开展BIM报建审批试点,推进BIM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联动;全面实施施工图数字化审查,逐步推行BIM正向设计和人工智能审图等。

10.09 福建省住建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25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地区发挥示范作用,扩大推广区域,向所辖县区延伸。以装配式建筑发展为重点,协同发展智能建造技术,培育具有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0家,智能化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不少于10个,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到2035年,全面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

11.02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规范采用BIM技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采用BIM技术的工程项目,其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招标文件评分条款应在省范本的基础上增设运用BIM技术的相关评审内容;二、采用BIM技术进行设计的工程,鼓励在施工招标阶段也采用BIM技术,且招标人应将BIM技术设计成果运用到施工过程中;三、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将BIM模型、BIM技术方案及BIM技术人员资格等因素作为评审内容的,评审内容的分值占比在1%-5%,同时招标人应适当调减评标标准中其他方面的分值;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BIM技术人员资格要求时,可将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证书》作为资格条件。

 

广东

05.10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本条作为上半年汇总遗漏的补充)

措施包括:完善建筑业产业体系,优化建筑业区域产业布局;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力度,发展BIM正向设计,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新型工程组织管理模式,探索人工智能AI技术、BIM技术在施工图审查领域的应用,推进工程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体系,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争取用2至3年时间培育100家工程总承包以及300家专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等。

07.06 广东省住建厅印发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部分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到2023年底,基本形成工程造价市场定价机制;到2025年底,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竞价机制。工作任务包括引导试点项目创新计价方式,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创新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探索工程造价纠纷的市场化解决途径,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07.16 广州市住建局开展智慧工地试点项目工作

以打造基于CIM的智慧工地为出发点,探索系统推进企业智慧工地信息化建设的体制机制,建成全市建筑工程企业质量安全数据分析模型,全力推动BIM技术在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落地应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运作模式,逐步拓展,以试点、示范带动全市基于CIM的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整体推进。以重点工程和优秀企业先行先试为突破口,选取了全市重点区域、重大项目或信息化技术应用较好的在建工程作为试点项目。

08.13 佛山市住建局印发佛山市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

到2023年底,基本建立适应市场化要求的新型计价机制;在2025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以工程造价市场化、信息化和法治化为导向,大力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引导行业企业按照统一规则建立自身项目造价数据库,统计造价指标指数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提升建设主体单位适应市场化计价所要求的能力等。

09.16 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持续破解堵点问题推动关键环节改革;深化区域评估和用地清单;完善规范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建立覆盖从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直到竣工联合验收的房屋建筑项目全流程图纸资料信息共享互通系统;健全推进改革工作长效机制。

12.07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推进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2年1月1日起,市区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市区重大项目、重点片区工程项目全面实施BIM技术应用。到2022年末,基本建成BIM报批报建平台,基本实现BIM模型与可视化城市空间数字平台对接;到2025年末,建立较为完善的BIM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BIM软件系列,形成较为安全、成熟的BIM技术应用生态环境;实现城市全要素数字化、城市运行实时可视化、城市管理决策协同化和智能化。重点任务:加强统筹规划、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加大自主知识产权软件系列的研发应用、推动基于BIM的审批监管、促进建设项目各方主体的BIM技术应用、开展BIM技术的深度应用、深度融合智慧城市建设等。

12.31 广州市住建局开展住宅类建筑三维(BIM)机器辅助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试点工作

自2022年1月1日起,该系统正式试运行,目的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效能,促进技术审查客观性公正性;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基于 CIM 平台的住宅 BIM 机器辅助消防技术审查模块内置了住宅类建筑的消防审查条文,系统可对 BIM 模型进行部分条文的机器辅助审查,由审图人员进行校核判定;BIM三维模型可使审图人员直观掌握项目信息,提升审查效率和针对性。

12.3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包括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如加强“投建营一体化”全链条建设。推动建筑产业业态优化升级,打通投资策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工程咨询、建材供应、工程检验检测、运营维护的全生命周期、全流程产业链等;着力推广新型建造方式,提升产业现代化水平,如全面发展智能建造、加快推进BIM技术在工程建设项目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计划等;加快技术研发创新,提升科技引领驱动力;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升管理水平等重点任务措施清单。

 

广西

09.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项目普遍采用工程总承包和BIM技术;到2025年,形成一批研发能力强、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有能力辐射东盟和华南、西部省份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军企业,全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提出:依托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示范基地开展示范试点,集成5G、人工智能、BIM、物联网等新技术,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体系。

 

甘肃

08.16 甘肃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甘肃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产业基地和示范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

项目实施周期自申报之日起应在两年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拟建项目应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具备一定规模;项目选定的技术体系先进、合理,民用建筑应用BIM技术,民用建筑项目应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确定的装配率指标;产业基地的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装配式项目实施能力,市场信誉良好,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BIM技术应用水平高,分为部品部件生产类、开发建设类、勘察设计类、施工安装类、科技研发类和综合类。

 

贵州

11.17 贵州省住建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切实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大力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全力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高质量发展,包括要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责任;严格落实项目实施阶段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责任;重点加强住宅工程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强化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

 

海南

11.08 海南省住建厅等部门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过程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省行政区域内合同工期365天以上并合同价款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应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并适用本办法。已开工的同类工程,可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完善相关施工过程结算的内容和手续;造价咨询人不得就同一项目同时接受发承包双方委托;鼓励在全过程咨询服务中应用BIM等新技术。

12.29 海南省住建厅印发《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

该规则中的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与内隔墙、装饰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符合下列规定: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等9条规定。

12.31 海南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技术标准》的通知

为提升我省装配式建筑标准化水平,统一性能要求,提高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技术标准》,并经专家审查通过,现正式发布,编号为DBJ 46-061-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河北

10.11 河北省住建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累计建设1340万平方米以上。重点任务包括了要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率先采用BIM技术进行设计;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推进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寿命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行维护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推进BIM技术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等。

11.01 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目标到2025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0%,新建星级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绿色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城镇新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河南

08.17 河南省住建厅印发《河南省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从2022年1月1日起,逐步向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机制过渡;到2023年底,初步形成工程造价市场定价机制;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工程造价市场竞价机制。工作任务是调整优化我省现行定额计价体系,逐步适应市场化改革要求;开展项目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机制;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平台,逐步实现工程造价数字化管理;创新工程计价依据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机制。

11.12 郑州市城建局修改《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

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产值增速保持在10%以上;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超过8000亿元;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达到30家,培育年产值超过千亿元企业2家;引进总部型建筑企业10家以上;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基本完善,建筑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湖北

07.23 湖北省住建厅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自2021年至2023年,分3个年度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包括编制CIM平台建设技术方案、建立CIM基础平台、积极推进CIM+应用。试点地区应充分利用区域面积限定、数据较为集中、成果已较丰厚等既定优势,结合自身特点,打造CIM平台建设亮点,在推进数字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拓展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BIM应用,协同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试点,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等方面取得创新成果。

09.02 湖北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强标准化集成设计、加快智能装备更新改造、推进绿色建造、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全过程应用、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培育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加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创新组织监管模式。其中包括政府投资的1亿元以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3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应采用BIM技术,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BIM技术;合理调整应用BIM设计取费标准,适度增加BIM、工程数字仿真、数字档案、智慧工地等施工技术措施费等等。

09.10 湖北省住建厅印发《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品质建造科技创新联合体工作实施方案》

牵头组建成立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和品质建造三个科技创新联合体,每个包含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列明联合体的工作职责。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三个建造”关键技术清单,编制发布科技创新关键技术应用手册(指南),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有效机制,提高建筑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打造一批高品质示范工程,增强科技创新实力,推动行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共享发展。

09.15 十堰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2022年1月1日起,房屋建筑,以及全市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的项目鼓励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经住建部门认定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装配式建筑,对项目建设单位按50元/m2标准给予财政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目标任务到2022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20%以上,逐年增加。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力争达到40%,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09.28 武汉市城建局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在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选取部分国有资金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有资金投资房地产项目人工费动态调整试点。主要改革任务是开展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造价改革试点,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强化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加强造价咨询行业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拟分三个阶段实施,准备阶段(2020年8月-2021年9月),实施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总结阶段(2023年1月至8月)。

12.28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到2025年,培育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5个,打造省级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20个,建设省级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100个。责任单位有省建筑事业中心、厅市场处、厅标科处、厅信息中心、省科技节能办,工作责任分工包括: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强标准化集成设计、加快智能装备更新改造、推进绿色建造、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全过程应用、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培育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加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创新组织监管模式如试点推进BIM报建审批和施工图BIM审图模式,推进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联动等。

 

湖南

07.26 湖南省住建厅印发《湖南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推广技术导则(试行)》

湖南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以下简称“智造平台”)是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采用BIM、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打通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生产、运输、施工、监管、运维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应用,实现全省装配式建筑产业数据标准统一、信息数据集成、监督管理协同的数字化管理和服务平台。智造平台政府侧平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智造平台企业侧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装配式建造全流程。

09.13 湖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县以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

主要任务:开展设施普查,整治隐患风险;统筹设施建设,完善协调机制;推进智慧管理,加强运行管控,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应将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 有条件的城市要结合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率先探索推进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改造等。

09.18 湖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突出强化“三高四新”重大项目工程建设保障服务,完善提升城镇服务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改革开放的功能和品质;加快建设适应宜居宜业宜商宜游的现代化市政公用设施体系;加快打造科技引领、智能创新、绿色低碳的开放型建筑业,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建筑业转型,支持建筑领域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等科技研发创新,推广应用BIM技术,加快构建BIM全流程应用体系等建筑领域科技创新体系;持续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以建设智慧城市为目标,深入打造“智慧住建”,统筹规划建设省级基础平台,持续优化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施工图系统等基础平台,推进房地产、住房保障、公积金、工程造价等行业平台建设等。

 

黑龙江

08.20 黑龙江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

落实主体责任,包括要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参建方主体责任、明确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政府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包括加强招标投标管理、提升工程设计、审查质量;健全质量监管体系,提升“互联网+监管”能力,推动BIM技术在试点项目设计、生产、施工阶段的集成应用,出台建设工程行业信息化管理标准,鼓励参建单位推广使用智能技术、智能设备,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完善质量激励机制;推行绿色设计、施工、建材等。

09.23 哈尔滨市住建局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评价指标和相关工作要求

新建政府投资建筑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市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地上建筑面积部分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比例不低于 20%;鼓励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含丙类)工业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中积极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以上项目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低于 5000 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低于 1 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不作装配式建筑要求。

12.21 沈阳市城建局印发《沈阳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该细则内容主要明确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范围,明确了采用新型装配式技术体系等项目装配率如何计算。“计算方法”部分增加了装配式工业建筑装配率计算表,调高了标准化预制构件、BIM技术应用、EPC总承包管理模式、数字化智慧施工现场管理、数字化预制构件生产管理得1分(智能制造、智慧工厂),提高了房地产开发项目主体结构部分的分值要求等要求。

 

江苏

07.14 江苏省住建厅印发《江苏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积极推广精益建造、数字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造与管理方式,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达50%,成品化住房占新建住宅70%,装配化装修占成品住房30%;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100%,大中型项目BIM应用率达70%,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0%,加强建筑机器人等建筑智能化装备应用,培育100家以上的智能建造新兴技术建筑业企业;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初步建成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加快精益建造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打造5个以上的精益建造适宜技术应用项目。大力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和安全监管信息化,规模以上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覆盖率达100%。

07.20 江苏省住建厅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在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打造一批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总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百姓体验更佳,推动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能耗总量更低,到2025年,新建超低能耗建筑总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替代建筑常规能源比例达到8%;产业转型更优,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装配化装修建筑占同期新开工成品住房面积比例达到30%等。

07.22 江苏省住建厅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

发挥设计先导作用,促进设计与城乡特色风貌结合,提升创新能力与设计水平;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深化市场准入机制改革,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骨干企业做优做强,鼓励中小企业精专特色化发展,促进省内跨区域协调发展,建立多元化合作共建机制;鼓励技术创新,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全生命周期应用,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促进BIM、CIM、GIS、三维测量等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实现基于BIM技术的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集成,提升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稳步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全面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探索建筑师负责制等。

08.18 合肥市城建局印发《合肥市“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21-2025)》

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规模力争达到2000万平方米/年,减少碳排放量近3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实现全产业链年产值达2000亿元。到2025年,建成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3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0个。重点工作任务是培育市场主体,全过程提质增效,扩大建设规模,提升科技水平,健全保障机制等。

08.24 合肥市城建局 发改委印发《合肥市“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到2025年力争建筑业总产值达8,000亿;到2025年末,特级和一级企业全面掌握并实现建筑信息模型( BIM)与企业管理系统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一体化应用;显著优化行业结构,到2025年全市房屋建筑施工产值占比降至40%以下,基建领域产值占比逐年上升;到2025年,城镇地区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创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10个以上等。主要任务有优化建筑行业结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打造“合肥建造”金字招牌、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12.02 苏州市住建局印发《苏州市建筑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升至5%,总产值突破6000亿元,综合资质企业达到10家,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领军企业达到15家;加快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到2025年末,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大中型项目 BIM 应用率达 70%;培养一批优秀企业家、高素质的技术及管理专家和能工巧匠;打造精品工程,形成“苏州建造”品牌竞争优势;大力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和安全监管信息化,规模以上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覆盖率达 100%等。

 

江西

09.07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50%,将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区域规划为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部品部件制造先行区域;以政府投资项目为抓手,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智能建造和绿色建造,进一步拓展智慧工地实施应用,加快推进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深化建造方式变革,实现部品部件标准化建造;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支持来昌投资装配式产业基地的企业,获认可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和80万元的资金补贴。

12.27 江西省住建厅印发江西省“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全力保持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大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行业监管和服务水平等。在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方面,持续做强企业做响品牌,积极推进智能建造,实现与绿色施工、数字建造深度融合,力争装配式建筑新开工建筑面积占全省新开工总建筑面积比例在40%以上;建立绿色建材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跟踪采信机制;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到2025年,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等。

 

吉林

09.03 长春市城建委印发《长春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压实属地政府安全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监理和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有鼓励企业采取建立安全体验馆,用VR等新技术模拟各种事故场景等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建立以电子围栏、5G传输等新技术为主体的智慧化工地管理平台,实现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人工智能监管,2021年底前完成50个试点项目,2022年6月底前,全市5万平以上房屋建筑项目、省市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智慧化工地平台使用率不低于30%,年底前不低于50%;综合运用智慧化监管平台,施工单位应于1个小时内完成隐患问题处置,监理单位应于1个小时内完成整改审核等。

 

辽宁

04.28 大连市住建局印发《大连市2021年绿色建筑工作要点》

(本条作为上半年汇总遗漏的补充)

全市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市2021年验收抽查绿色建筑25万平方米;开展绿色建材试点认证工作。重点任务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面加强绿色建筑验收、加快绿色建材推广使用、提升绿色建筑评价水平、推进绿色金融协同发展、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11.26 辽宁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发挥建设工程造价指数、造价信息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调整作用,指导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及相关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12.21 沈阳市城建局印发《沈阳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明确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范围,以及明确了采用新型装配式技术体系等项目装配率如何计算。在计算方法部分,增加了装配式工业建筑装配率计算表,新版《计算细则》降低了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分值、提高了标准化预制构件应用、BIM技术、数字化智慧施工管理等加分项分值。

 

内蒙古

09.0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年起,自治区范围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技术复杂、管理协同要求高、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项目,全部采用BIM技术。重点任务包括推进系统化集成设计、优化部品部件生产布局、推广智慧化精益化建造、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革新组织管理模式、强化人才科技支撑等。

09.18 内蒙古住建厅公布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单位(第一批)的通知

第一批名单共有54个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BIM技术应用试点单位共32个。各试点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BIM应用类型、进度和相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实施,高效推进试点项目BIM技术应用工作;各试点单位要加强BIM技术应用在项目决策、勘察、设计、施工、竣工交付、运营维护等阶段服务保障,做好对BIM技术应用项目的技术指导;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将取消BIM试点。

 

青海

12.01 青海省住建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目标到2025年,实现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建成一批智能建造示范工程,到2035年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重点工作要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提升智能建造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行绿色建造;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围绕设计、采购、生产、施工、装修、运营维护等全生命周期,加大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集成与创新应用,提高建筑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和智能建造水平;创新监管及服务模式。

 

四川

07.05 四川省住建厅等13部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25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40%以上,研发智能建造工程软件30个以上,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骨干企业。主要任务包括了到2025年,全省建成5条以上钢结构构件和混凝土预制构件智能生产线;推动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支持成都、宜宾、绵阳、南充、泸州试点打造智能建造产业基地,争创全国智能建造范例城市,到2025年智能建造试点项目40个以上;提升信息集成化水平,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数字技术在建造全过程集成应用;推动BIM和城市信息模型(CIM)互通相融等。

08.24 成都市人民政府大力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实施意见

主要任务包括实施高标准引领示范,推进绿色建筑提标扩面成势;推行绿色建造技术,构建全寿命周期建设管理体系,开展部品部件标准化建筑信息模型(BIM)建设,构建装配式部品部件BIM资源库,推动装配式部品部件模数化、标准化,以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为基础,打造智慧化多维感知体系;发展绿色建筑产业集群,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营造绿色城市场景,发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

08.30 四川省住建厅印发《四川省“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

“智慧工地”平台由工程项目综合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实名制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管理、视频监控管理、监理管理等功能模块组成。“智慧工地”平台应实现对工程项目、实名制、生态环境监测、视频监控管理等基本功能,拓展质量、安全、监理管理等功能,鼓励推进BIM等新技术在“智慧工地”平台中创新应用。

08.31 成都市住建局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装配式要求

自2021年9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全部执行装配式建筑要求,单体或平均装配率不低于40%,总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等用房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在市政工程中推广应用工业化生产的定型化、标准化、集成化预制部品部件,推动现场传统施工工艺转化为工厂化生产、装配化安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盾构区间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鼓励高架区间、轨道铺装等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

09.08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主要目标:全省信息基础设施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信息基础设施国内领先,融合基础设施深度赋能,创新基础设施支撑有力,融合基础设施深度赋能。其中包括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境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不断加快,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建成“一带一路”智慧国际区域物流基地,形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和区域带动力的典型应用示范场景和案例。

10.11 四川省住建厅、科技厅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

主要任务是构建高效协同的建筑科学创新体系;加强行业创新能力建设;促进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开展试点示范;支撑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强技术集成应用,推动CIM平台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工程应用,推动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营造良好的行业创新环境等。

11.15 成都市住建局印发《成都市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到2025年,建筑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力争到203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等指标名列全国前茅,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主要任务包括以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为目标,强化规划设计引领;以创新驱动行业转型升级为动能,转变工程建造方式;以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为载体,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以实施延链补链固链强链为举措,打造建筑业生态圈;以优化产业链全要素配置为支撑,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等。

12.10 四川省住建厅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责任、监理企业安全责任、燃气企业安全责任、物业企业安全责任清单(2.0版)参考模板

为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着力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清单制管理工作提档升级,我厅对企业安全责任清单模板进行了优化完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清单2.0版编制实施;加快“清单制+信息化”融合提效;加强“正向激励+负向约束”双向管理。

 

山东

07.02 山东省住建厅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

力争用3年时间形成较为完善的智慧工地应用和评价体系。到2022年年底,全面推行二星(AA)级智慧工地,做到智慧管理、自动监测,安全隐患实时报警、在线预控,实现现场作业标准化、项目管理精细化、决策监管科学化。到2023年年底,全面推行三星(AAA)级智慧工地,智能建造技术普遍应用,智慧管理手段成为常态,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目标基本实现,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09.24 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青岛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实施期限为2021年-2023年,措施包括促进建筑业做优做强,引导企业外向发展,扩大行业总体规模,资质升级提供资金奖励;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提高行业技术能级,加快推进智慧化工地建设,全面推行智能建造,加强BIM技术应用,统筹绿色低碳安全发展;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打造“青岛建造”品牌,获奖项目按照最高奖项给予奖励;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等。

09.27 济南市住建局印发《济南市“十四五”建筑信息模型(BIM)发展规划》的通知

结合BIM技术应用推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构筑我市BIM产业体系,打造建筑工业互联网,为智慧城市和数字孪生城市建设提供数据支撑。打造基于BIM的建造新模式,全面提升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BIM技术应用能力,推行基于BIM的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建造模式,实现BIM技术在项目全生命期集成应用和管理,推动全产业链同步发展等。

09.27 济南市8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济南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集成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整体计划分为试点应用(2021-2022年)、推广应用(2023-2024年)和全面应用(2025年)三个阶段。重点工作:打造“BIM+”建造新模式,全面提升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 BIM 技术应用能力,推行基于BIM技术的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建造模式,实现BIM技术在项目全生命周期集成应用和管理;完善“BIM+”政府监管模式,建设产业生态,探索建立基于BIM技术的数字化建设监管模式和审查流程,提升管理人员的BIM技术应用能力,全面实现BIM技术在建设管理中的应用,打造“BIM+管理”的新型数字化监管模式;采用项目试点、企业试点、区域试点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和方法等。

09.30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制定以下措施: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摸清“两高”项目底数实情;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加快“两高”项目分类处置;深入论证,合理布局,严控“两高”项目建设实施;严格措施,创新方式,强化“两高”项目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实现动态监管、全程监测;淘汰落后,挖掘潜力,坚决腾出产业高质量发展空间。

10.22 淄博市住建局等15部门印发关于加快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本措施将加大骨干建筑企业扶持力度,支持建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招引外地建筑企业;支持骨干建筑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支持各领域骨干建筑企业向建筑工业化企业转型,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落实施工环保差异化管控措施;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

11.09 山东省住建厅开展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试点类别包括:(一)平台建设类。包括建材集中采购、部品部件生产配送、工程设备租赁、建筑劳务用工、装饰装修等垂直细分领域的行业级平台,实现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和质量效率提升的项目级平台等;(二)平台应用类。依托第三方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开展设计、咨询、部品部件生产、模具制作、施工、监理、装饰装修等服务,探索推进企业管理、项目建设上下游环节贯通协同。

12.14 青岛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

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现行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为100%。绿色建筑规模和质量效益显著提高,新建建筑全面实行绿色建筑标准,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稳步提高,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有序推进,建筑电气化率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不断扩大,建筑能源结构不断优化,建筑建造方式更加清洁化、绿色化、智能化,绿色建筑全产业链逐步完善,力争走在全国建筑节能领域前列,在2030年前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

12.21 山东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印发山东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

到2025年,基本形成覆盖各阶段、包含各专业、来源市场化、服务信息化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初步建立市场决定价格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督管理制度。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包括了要完善市场化工程计价规则,搭建工程造价大数据服务平台,引导市场主体转变计价模式,严格合同履约和价款结算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水平,推动造价咨询行业转型升级;注重培养和发掘既精通造价管理业务,又熟悉大数据分析、BIM、全过程咨询等专业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为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山西

07.09 山西省住建厅增加全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企业

本次新增将全省骨干建筑业企业中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32家建筑业企业纳入BIM技术应用试点企业范围,至少选取3个项目开展BIM技术应用,次年逐步扩大至5项。原试点企业及新增试点企业要充分发挥骨干带头和引领作用,积极开展BIM技术应用,不断提升BIM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能力,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10.18 山西省发改委等27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的若干措施》

包括了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出台《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稳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出台《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从推动产业布局、完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培育智能建造企业、提升产业效能、推广 BIM技术应用等方面推动我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12.14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建筑信息模型全生命期应用标准》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的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建筑信息模型的创建、使用及管理。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方案设计阶段;5初步设计阶段;6施工图设计阶段;7施工准备阶段;8施工实施阶段;9运维阶段;10拆除阶段;11审查与验收。

12.17 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创新项目认定的通知

申报主要包括以下类型:高星级绿建、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达到50%以上)、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造以及其他综合效果显著的建筑工程。通过评审的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公告,加大对可复制可推广绿色创新技术推广应用。获得认定的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符合要求的,将积极推荐参加山西省优质工程奖以及住建部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选。

 

上海

07.30 上海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制定《上海市进一步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到2021年底工程招投标全部推行增加BIM技术应用条款招标,到2023年底本市BIM技术应用基础规则体系建成;推行基于BIM技术的建造运维一体化的建设管理模式,鼓励工程使用集成项目交付(IPD)的方式,促进工程参与方提前介入和利益共享,使用BIM模型传递工程各阶段数据;探索建立BIM技术的超大城市建筑物精细化管理体系,推行重点建筑和设施的大修和改造实施BIM技术应用并交付模型和数据;到2023年底,完成BIM的数字化表达、交付审查、工程量计算、建筑构件设备、验收归档、项目运营管理、区域城运管理、城市运行管理等标准体系;促进建筑业信息化和工业化协同发展,BIM技术和绿色节能建筑融合,BIM技术和新基建融合等。

08.09 上海市住建委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普查,形成全市统一的数据库,并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深度融合,建成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救灾等工作需要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到2023年底,实现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实时动态管理,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设施智能感知网络,实现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数字化转型。

09.09 上海市住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到2025年,初步建成以人民为中心、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标志,超大城巿精细化建设和治理的中国典范;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智能化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安全、韧性全面增强。包括要全面强化城市管理精细化,打造超大城市示范标杆;积极推进重点区域、领域建设,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市民居住品质,实现安居宜居;大力推动建筑业创新转型,提升行业发展能级;加快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助力本市率先实现碳达峰等。

09.30《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的建设、运行、改造,以及工业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中的绿色建筑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包括要提升绿色建筑水平,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鼓励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应用和示范推广工作;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和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使用绿色建材等。

11.03 上海市住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在“十三五”管理体系制度建设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对标国际标准,以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驱动,进一步完善市场化、专业化、数字化监管体系,培育、成型、推广一批能够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契合“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要求的产业新技术、市场新机制、监管新模式,全面形成责任主体落实、政府监管有效、风险动态可控的质量安全管理新局面,实现安全管理精细化、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11.03 上海市住建委印发《上海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绿色建筑“十四五”重点任务是全面升级绿色建筑制度与理念,持续推进城市区域绿色发展,切实推动新建建筑实效节能,大力引导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深入拓展建筑用能监管服务,加强科技创新与绿色产业引导。

“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主要任务:统筹规划,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体制机制;科技先行,推动装配式关键技术创新发展;设计引领,发展项目策划与实施技术咨询服务;提质增效,推动预制构件高质量生产高效率施工;协调共管,完善装配式建筑监管水平和共享体系;跨界融合,促进智能建造与装配式建筑协同发展。到2025年,完善适应上海特点的装配式建筑制度体系、技术体系、生产体系、建造体系和监管体系,使装配式建筑成为上海地区的主要建设方式。

 

陕西

08.30 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提升全省重点产业链发展水平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包括要提升链主企业产业带动能力,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产业链企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改造提升,对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提升产业链企业创新能力;强化产业链招商补链延链;强化要素保障;完善链式工作机制等。

09.03 陕西省住建厅、发改委印发《陕西省“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提出了2035年远景目标并发布了“十四五”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主要发展指标,在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方面,要推进建筑产业数字化、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发展品牌化、市场拓展多元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提升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在引领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要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节能提质增效、加强行业先进技术研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新疆

08.27 新疆住建厅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管理

总结前期试点项目建设经验,在智慧工地优先发展安全应用的基础上,建设形成涵盖工程基本信息、实名制管理、视频监控管理、机械设备管理、绿色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六个方面的标准化智慧工地。到2021年底,推行标准化智慧工地建设,做到“应接尽接”,建立智慧工地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2022年底,全面实行标准化智慧工地建设,实现作业标准化、项目管理精细化、决策监管科学化;2023年底,实现全区智慧工地应用体系全覆盖。

12.6 新疆住建厅印发《自治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到2025年,建筑市场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建筑工业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要大力推广绿色建造,推动建筑工业化发展,降低建造成本,积极在装配式建筑中推广BIM技术和EPC模式;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加快推动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维等建筑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提高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优化和集成效益;改革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控股项目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支持工程设计单位牵头实施工程总承包;鼓励支持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综合实力,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云南

10.25 云南省住建厅印发《云南省 “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围绕产业政策革新、企业资质改革、人才队伍建设三个关键领域,推进“放管服”改革、建设科技创新、工程品质提升、智慧建造监管四项工作;着力打造“百千万”工程,建成建筑业年总产值过百亿级企业10家,过千亿级企业(集团)2家,过万亿级产业1个。主要任务:全面提高行业的整体发展实力;系统推进建筑工程品质的提升;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持续提高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不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全方位助力建筑企业“走出去”。

11.19 云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总体目标到2025年,城乡建设行业绿色发展共识深入人心,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明显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水平明显提升,民用建筑能效水平明显提高,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继续保持全国较低水平,科技创新支撑作用明显增强,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力争城镇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建筑占新开工建筑面积比重达到 30%,其中昆明市力争达到 40%。

 

浙江

07.28 宁波市住建局等5部门印发宁波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到2022年底,通过特定的交换机制和安全手段实现向全省共享应用系统的信息动态更新;力争2023年底前形成宁波市域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实现市域空间数字化治理平台的场景应用。探索将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扩展完善实时监控、模拟仿真、事故预警、管理决策等功能;开发完善智慧城市“五应用”,探索数字技术在各行业中的实际应用,分层级开发设施状况评价、政务服务、综合监管、防灾减灾、决策分析等五大基本功能应用;系统性提升管控效能,加强全生命周期管控等。

08.18 浙江省住建厅发布《浙江省数字化城市道路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内新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和维护,改扩建道路可参照执行。数字化城市道路建设包括城市道路的实时全息感知、中心平台的融合计算处理和城市区域整体智能化治理。

09.07 浙江省住建厅发布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自 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共分10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和术语、基本规定、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与建筑材料、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建筑电气设计、景观设计。其中第 3.0.5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进行绿色建筑设计,自评结果不应低于现行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预评价一星级绿色建筑要求,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不应低于预评价二星级绿色建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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